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精神,制定了《宁夏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宁夏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组织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宁夏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二、考核时间安排
2020年8月份启动全区第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工作;2021年5月底前,对考核不合格医师进行培训及再考核工作。(见附件1)
三、考核机构的申报与确认
(一)机构申报
凡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愿意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各市、县(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宁夏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
(二)机构确认
各市、县(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辖区考核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确定第4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确定后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于 2020 年9月20日前报送宁夏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见附件 3)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评定
凡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手机端“医师服务”APP),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完成个人工作成绩的自评,然后由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评定以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有 2 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评定结果提交考核机构审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
职业道德评定需完成个人自评、卫生机构评定和考核机构审核三个环节。在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同时,考核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测评。
(三)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条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直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APP)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供执业注册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评定。
2.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障定考工作顺利推进,考核方式选择如下:
方式一、“互联网+分散”考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区定考办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通知医师使用个人手机设备登录“医师服务”App(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端登录入口),在规定的时间区间随时随地进行考核。
方式二、“互联网+集中”考核。
以考核机构为单位,指定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区间,组织相对集中的考核,医师携带个人手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试地点,登录“医师服务”App扫码签到,进入考场,参加考核。
测评工作具体实施前,将由区定考办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确定统一的测评考核模式,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五、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
考核对象:2019年12 月31日前注册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须参加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考核结束后,由市、县(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在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并发放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合格”标签。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三)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 3 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卫生机构对“良好行为记录”要严格认定。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不能按照“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的方法予以免考。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市、县(区)定考办(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 PDF 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寄送到宁夏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附件:1.宁夏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表
2.宁夏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3.宁夏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情况表
4.卫生机构隶属关系调整表
联 系 人:金玉珍(18909508898)王娟(18009519656)
联系电话:0951-8508816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
附件1
宁夏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完成 时间 | 责任单位 或责任人 |
1 | 实现医师数据互联互通。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函给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执业(助理)医师数据的对接。 | 8月10日前 | 宁夏卫健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中国医师协会 |
2 | 确定考 核机构 | 1、各市、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完成辖区定期考核机构的审核指定申报工作。 2、向宁夏定考办公室报送《宁夏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登记表》盖章的电子版。 3、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卫健委确定,宁夏定考办发文公布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 9月20日前 | 各市、县(区) 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 |
3 | 召开全区启动会及培训会议 | 1、线上、线下交叉培训,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议。2、中国医师协会定考办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系统讲解,同时提供在线培训教材和相关材料。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定期考核工作的管辖关系,填写《卫生机构隶属关系调整表》(见附件4),汇总上报到宁夏定考办,统一提交中国医师协会技术人员帮助调整。由定考办逐级下发行政机构及卫生机构账号。 | 9月30日前 | 自治区 宁夏定考办及中国医师协会 |
4 | 网上申报 | 1、参加考核的医师手机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服务”APP,进行个人信息录入; 2、结合2014-2019年终考核情况,对本人的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述职并提交。 | 10月10日前 | 医师 |
5 | 报名审核 | 在线报送卫生机构以及考核机构审核。 | 10月25日前 | 各级定考办、卫生机构、考核机构 |
6 |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 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复核 | 10月30日 | 考核医师 所在的医疗 卫生机构 |
7 |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复核 | 在线审核签署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复核意见,确认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 11月20日前 | 各考核机构 |
8 | 定考办 总复核 | 抽查复审《医师定期考核表》,确认医师执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核医师人数和两种程序有无误差等 | 11月30前 | 宁夏定考办 |
9 | 公布考核医师执行程序名单 | 在线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 11月30日 | 各考核机构 |
10 | 业务水平测试考核 | 1、自治区宁夏定考办明确各市、县(区)考核时间区间; 2、各地安排辖区内医师在规定时间区间内,应用手机终端,以考核机构为单位,组织所辖卫生机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 12月30日前 | 各级定考办 及考核机构 |
11 | 成绩评定 | 全区统一划定业务水平合格分数线,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考核结果评定。 | 2021年1月20日前 | 各级定考办 及考核机构 |
12 | 组织对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及再次考核工作 | 考核结束后,对本周期参加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医师,停止其执业三到六个月,完成再培训后,组织其再次考核。 | 2021年4月20日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治区宁夏定考办和各级考核机构 |
13 | 执业记录及粘贴合格标签 | 根据考核人数及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宁夏定考办申领合格标签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栏内粘贴合格标签。 | 2021年4月30日前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 考核机构 |
14 | 统计、汇总数据并提交周期报告 |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统计分析各类数据向自治区卫健委和中国医师协会提交工作总结及周期工作报告。 | 2021年 5月20日前 | 自治区宁夏定考办 |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 性质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 ||
□预防、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
□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 |||
机构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机构一 般情况 | |||
提 交 材 料 目 录 (附后) |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预防机构)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副本复印件;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申请单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市名称 | ||||
医师定期 考核委员会 | 成员名单、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医师定期考核 管理办公室 | 成员单位、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设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 电话 | 办公室: | ||
手机: | ||||
所属考核机构名称 | 考核类别 | 所负责考核的医疗机构名单 | ||
附件4
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卫生行政关系调整表
序号 | 定考显示: 定考医疗卫生机构账号 | 定考显示: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当前隶属卫生行政 部门名称 | 需要调整到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 调整原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表注意事项: 1、各市、县(区)定考办在填报《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卫生行政关系调整表》时,只需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在隶属卫生行政关系和实际不一致的单位,隶属关系正确的无需填报。 2、卫生机构账号按照下发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表格中的卫生机构账号进行填报,不要随意改动。 3、要确认表格内容完整、准确后再逐级上报至省定考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