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院等级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03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树立品牌形象,促进医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医院等级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卫办函发[2020]79号)要求,全区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自愿申请,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审查,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了开展医院等级创建工作的医院名单和拟创建的医院等级。经研究,现将开展提升医院等级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一)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人民医院。

(二)创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

(三)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同心县人民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沙坡头区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

(四)创建三级乙等口腔医院:银川市口腔医院。

(五)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吴忠微创医院。

(六)创建二级甲等妇产医院:银川丽人妇产医院。

(七)创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宁夏康元泽润医院。

(八)创建二级乙等眼科医院:中卫爱尔眼科医院。

二、创建标准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各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及相关实施细则。如国家修订相关评审标准,则按新版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创建工作的各医院要结合实际,对照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重基础、重质量、重安全、重服务、重绩效、重管理的原则,通过等级医院创建工作,以创促建,以创促优,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技术水平,保证质量安全,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加强对各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在创建自查评估达标后,向我委提出评审申请,我委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