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2020-2021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申报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医政药政管理处 张洁
联系电话:0951-5054815
邮 箱:nxwstyzygc@163.com
附件:1.2020-2021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方案
2.2020-202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申报遴选工作方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2020-2021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
申报遴选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宁卫办发〔2020〕28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人才队伍培养、重大疾病防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我委拟开展2020-2021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遴选确定的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通过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人才培养,建设骨干团队,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等方式,持续提升专科建设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和2021年,分别遴选确定1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二、申报条件
各医疗机构申报的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应符合《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三级甲等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和二级医院申报的专科数量,各年度分别不高于3个、2个和1个。所申报的专科应当在宁夏或各市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影响力位居前列。已经建成的国家重点专科和自治区优势专科不再进行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优先遴选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三、申报程序
提出申报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填写《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标明申报年度,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于11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2020-2021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重点专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该医院所有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取得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方可申报创建省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请各地、各单位统筹安排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工作。
附件2
2020-202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
申报遴选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宁卫办发〔2020〕281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县级(含城市二级医院)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我委拟开展2020-202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遴选确定的薄弱专科,通过自治区、市、县(区)分级投入,采取改善硬件条件、引进或培养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短板,提升专科诊疗能力、质量效益和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区内同级同类专科平均水平,力争使县域内专科就诊率提高至90%以上,县域辐射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遴选确定30个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2021年,遴选确定50个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进行建设。
二、申报条件
2020年薄弱专科要选择各级政府已经投入建设资金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科室进行申报;2021年薄弱专科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各公立医院2020年申报2个专科、2021年申报3个专科。
三、申报程序
提出申报薄弱专科的医院填写《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标明申报年度,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级卫生健康委复审后,将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于11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定,确定2020-2021年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单位和专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该医院所有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