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宏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10
来源:人事与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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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文件
宁卫党发〔2021〕37号
关于任宏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局、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任宏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组干〔2021〕56号)、《关于王彦翠同志任职的通知》(宁组干〔2021〕83号),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
任宏新任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张银豪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霞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
郑华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善任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主任;
杨晋平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宋广荣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免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院长职务;
王彦翠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院长;
王兆顺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副处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任宏新、张银豪、杨霞、郑华、李学善、杨晋平、王兆顺7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王彦翠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1年2月8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