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宏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10 来源:人事与老干部处 阅读量: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文件

宁卫党发〔2021〕37号

关于任宏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局、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任宏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组干〔2021〕56号)、《关于王彦翠同志任职的通知》(宁组干〔2021〕83号),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

任宏新任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张银豪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霞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

郑华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善任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主任;

杨晋平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宋广荣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免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院长职务;

王彦翠任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院长;

王兆顺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副处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任宏新、张银豪、杨霞、郑华、李学善、杨晋平、王兆顺7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王彦翠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1年2月8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