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稳步取消纸质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27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切实减轻基层卫生人员负担,加强和规范全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档案动态运用和居民体验,现就全区范围内稳步取消纸质档案,有序推进我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公众开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摸底完善系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正在使用的健康档案系统进行自查自评,掌握系统运行和功能设计情况,确保系统满足以下基本功能需求和安全要求。

1.基本涵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大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实现慢性病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健康管理、免疫规划、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等重点内容可归集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便携式电子设备,服务与录入同时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3.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数据标准和规范,实时上传相关服务明细数据至宁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4.覆盖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数据安全机制健全,能够做到健康档案数据备份以及容灾安全,所有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健康档案数据储存必须在政务专网环境下,各系统建设单位负责自建系统的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宁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项目办、软件公司(银川方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共同梳理核查,要确保宁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各系统、各地系统对接顺畅,确保数据安全、功能完善、系统流畅,满足全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和对公众开放的要求。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自建自运行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局)负责自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查漏补缺,完善信息系统后再推进下一步工作。在信息系统完善后,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确保培训覆盖到每个使用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系统使用方法。

(二)核查清理档案。拟开展对公众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已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核查,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对已完成核查的档案,在系统内进行标识,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进行锁定,核查一份、开放一份。要及时清理信息重复档案和虚假信息档案,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居民基本信息、拟向公众开放的信息数据100%准确、完整。

各地在开展历史健康档案数据核查时,可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县(市、区)按比例抽查、地级市验收的方式进行(宁东管委会参照执行),核查清理工作结束,纸质健康档案经核对人员签字后保存。

(三)完善规章制度。对纸质档案的保存、电子档案的运行稳定和数据安全、备份等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制度,确保管理有章可循。

1.规范纸质居民健康档案保存制度。各地应建立健全纸质健康档案保存、交接制度。纸质健康档案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现有规定中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方式妥善保存。各地应建立健全纸质档案的交接保管制度,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变更时,应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辖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保存。

2.落实数据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各地在完善县级信息平台时,要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严格按照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要重视数据的备份工作,取消纸质档案后,电子档案一律采用一日一次进行数据库文件的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备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库异常宕机时能快速恢复数据。

(四)推动电子化应用。在充分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应用。

1.做好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地在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应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为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应用,同步取消纸质健康档案(对于现阶段信息系统无法收集上传的相关纸质材料仍需保存)。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剔除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健康档案,处理重复、错误的档案数据,规范电子档案的归档、转入、转出流程。要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结合重点人群随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

2.做好电子健康档案公开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全面电子化后,各地可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APP、网站等多种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在实施过程中,可选择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先行试点,以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 岁儿童等人群为重点,定期推送健康信息和开放档案查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取消纸质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是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居民健康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条件加快推进,让基层受益、群众受惠。

(二)实事求是推进。2021年各地级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并完成取消纸质档案工作。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公众开放工作不设强制指标,各地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和基层信息化现状,制定适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5个国家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推进落实。

(三)强化绩效激励。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自2021年起,自治区将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和取消纸质档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重要指标,对完成工作较好、推进有力的县(市、区)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和通报表扬。自2022年开始,自治区将加大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在绩效评价中的占比,对工作推进不力、按兵不动的县(市、区),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维护,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开放覆盖面与群众参与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提高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为全区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树立典型。

联 系 人:罗勇、任萍

联系电话:0951-5032012

电子邮箱:nxjcwsjk@163.com

附件:1.宁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公众开放评估标准

   2.宁夏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评估标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