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05
来源:健康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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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职防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为方便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资质认可及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延续、证书遗失补办等业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4号令、11号令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等文件要求,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已经2024年第8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