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疾控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项目服务内容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中增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增加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结合“体重管理年”要求强化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和健康教育。在服务对象方面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获得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益。
(一)增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各地要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见附件)学习,依据《服务规范》明确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评价指标、服务流程、绩效目标和质量控制要求,积极发挥中医药、膳食营养、运动康复等在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前期已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在服务对象中增加慢阻肺病患者,按照《服务规范》和文件要求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明确转诊渠道,对发现异常需要转诊的及时进行转诊,并做好后续追踪随访。自治区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为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并成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筛查干预管理专家工作组,各市、县(区)要遴选本级技术指导机构及专家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地要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培训,及时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学习,线上学习可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s://www.ncme.org.cn/)学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视频课程。按国家下达我区年度管理5100人的目标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原则上对照《2024年慢阻肺病患者管理目标测算参考人数》(附件2),按规范全覆盖开展慢阻肺病患者的建档、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检查,确保完成任务并不得层层加码。
(二)优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鼓励各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设置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集、管理,积极引导在基层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就近基层机构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发现血压、血糖异常或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确诊后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适当增加联系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
(三)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结合宁夏“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等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一秤一尺一日历”(体重秤、腰围尺、体重管理日历)行动,为健康家庭发放“健康小三件”(限盐勺、控油壶、腰围尺)等宣传活动,提高城乡社区居民主动控制体重意识。强化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在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服务中,发现超重、肥胖的,要加强个性化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居民血压、血糖、体重、腰围等指标控制情况和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兑换为“健康积分”,居民可利用“健康积分”兑换相应健康服务项目,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四)深入推进基层便民惠民。各地要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做实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强化国家医疗应急队伍运维保障,优化职业病防治服务,结合时令节气变化等时间节点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强化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促进,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明确经费使用途径
(一)项目经费。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2024年全区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目标人数较2023年分别增加4.6万人、2万人、1.5万人;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落实“体重管理年”,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落实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有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专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共同做好患者的规范随访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工作,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5100人;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要切实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原则上将不低于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工作经费。自治区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技术指导机构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培训指导及质量控制,2024年项目培训内容要覆盖慢阻肺病患者管理内容。
三、加强项目管理保障
(一)推动居民健康档案务实应用。自治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已按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优化调整,未使用统建系统的市、县(区)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建立和质量控制,推进信息与统建系统互联互通和共享。各地要结合县域医疗卫生平台建设,按照先重点人群后一般人群的顺序,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方式稳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授权后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2024年,以县(区、市)为单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0%。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辅助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健康咨询建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质量监管分析,强化支撑绩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加强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联通,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监测服务并适时上传至电子健康档案,为医务人员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提供辅助参考。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各地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大力度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精防人员和公共卫生医师,基层医疗机构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争取配足配齐,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三)调整优化项目绩效评价。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经费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加强对健康结果、项目效果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为民服务成效。要结合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15周年自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地自评工作。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加强智能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精简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自治区级绩效评价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各地要扩大线上评价覆盖面,减少线下评价内容,避免因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负担。
附件: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
2.2024年慢阻肺病患者管理目标测算参考人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