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2024年各市、县(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经过机构自评、县区审核、市级复核,2024年全区新增9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合格标准(见附件1),21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见附件2)。在各市审核基础上,自治区组织专家对拟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治区级复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全区新增15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见附件3)。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申报、县市复核、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全区有10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4)。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内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5)。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和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锚定“优质服务基层行”三年行动目标,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基层、优服务、重保障、防风险、严监管,着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效,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4年度达到服务能力合格标准机构名单
2.2024年度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机构名单
3.2024年度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机构名单
4.2024年度达到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标准机构名单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通报表扬2024年度“优
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表现突出服务优质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