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二医院、宁夏武警医院: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11号),从2019年12月起,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区域内军队医疗机构均要配备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优化临床用药结构,引导规范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二、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签订采购协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法合规与中选企业或相关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合同明确1年内完成医疗机构上报中选品种用量以及预付款拨付要求和违约责任等。
(二)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采购协议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加强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三)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由药学专家、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及时制定本机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意识用药行为。大力开展医师宣传培训,使其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提高合理使用水平。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做好中选药品使用监测。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依托医药“招采合一”平台,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使用量进行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定期统计上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选药品及与中选药品有替代关系的药品使用监控,对药品使用异常的科室和人员要及时约谈、通报。对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就不准”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医保部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合理使用中选品种情况纳入宁夏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六)完善监测和短缺预警机制。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药监部门加强中选品种供应保障情况监测,督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和医疗机构需求按时送达药品。加强中选药品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预警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药品短缺情况,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协调应对。对执行中不能保障数量和质量的企业,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七)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储备,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八)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因工作措施简单粗暴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引发医患纠纷或舆情炒作。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理顺群众用药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医院专家组的作用,做好患者答疑解惑,及时化解医患纠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监测监管。充分发挥区、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监控作用,及时发现和预警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加强上下信息联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应对。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专题培训、海报展板和手机
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相关药物知识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