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4-10-09
索引号 | 201410091130435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4-10-09 | 是否有效 | 有效 |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设置重症医学科的请示》(宁四院发[2014]56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查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你院应严格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确保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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