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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4-10-09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设置重症医学科的请示》(宁四院发[2014]56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查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你院应严格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确保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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