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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银川国龙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06

宁卫审批〔2019〕5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银川国龙医院

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银川国龙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变更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和2019年第1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增加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与丽景街交汇处为执业地点。

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小儿骨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口腔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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