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06
| 索引号 | 2019080611143960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8-06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5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校验的批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于2018年6月14日对你院开展的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技术、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两年来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校验。
根据专家组评审,你院在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能够较好地满足开展上述技术的需要,能够按照原卫生部规范实施相应技术,主要临床和实验室技术指标均达到要求,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较好,未发现严重违规现象。
经研究,你院开展的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技术、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通过校验,同意你院继续开展IVF-ET和ICSI技术。
你院要加强软硬件建设,严格落实核心制度,对于专家组在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详尽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辅助生殖技术健康运行。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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