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14
| 索引号 | 2019081411225383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8-14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66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日常监督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院等级评审及其整改情况,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三级。
机构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法人代表: 马瑞霞。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与原证保持一致。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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