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贺兰县中医医院综合审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3
| 索引号 | 20190823111830373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7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贺兰县中医医院
综合审批的批复
贺兰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贺兰县中医医院关于增设牙椅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9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变更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增加牙椅1张。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医(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贺兰县中医医院。
机构地址:贺兰县朔方南街201号。
法人代表:杨少亭。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皮肤科(门诊)/口腔科(门诊)/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妇产科(门诊);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耳鼻咽喉专业;皮肤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专业;妇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三、牙椅:1张。
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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