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综合审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3
| 索引号 | 2019082311245344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78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民政厅
民康医院综合审批的批复
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9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变更诊疗科目。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
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双渠口。
法人代表: 胡宏伟。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诊疗科目:注销外科,增设急诊科(门诊),其他与原证一致。
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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