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嘉宝纸品加工点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8
| 索引号 | 2019082816015250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8-28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7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嘉宝纸品加工点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批复
灵武市嘉宝纸品加工点:
你单位关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名称:灵武市嘉宝纸品加工点。
二、生产地址:灵武市崇兴镇韩渠村十队。
三、法定代表人:史文江。
四、生产方式:分装。
五、生产项目:卫生用品。
六、生产产品类别:纸巾(纸)。
七、日常监督机构为灵武市卫生监督所。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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