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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新安康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8

宁卫审批〔2019〕84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

宁夏新安康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宁夏新安康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0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宁夏新安康医院。

机构地址:西吉县吉强西街园区东路与闽宁大道交汇处。

法人代表:卢升。

经营性质:营利性。

二、诊疗科目:与原证一致。

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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