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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彭阳县人民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8

宁卫审批〔2019〕85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

彭阳县人民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彭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彭阳县人民医院关于增设血液透析室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0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机3台。

你单位所批科室成立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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