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彭阳县人民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8
索引号 | 2019082816060224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08-28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85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
彭阳县人民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彭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彭阳县人民医院关于增设血液透析室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0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机3台。
你单位所批科室成立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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