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8-28
| 索引号 | 2019082816085454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8-28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8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0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
法人代表:张海燕。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诊疗科目:注销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结核病科,其他与原证一致。
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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