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9-16
| 索引号 | 2019091609150581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19-09-16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93号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作为第二名称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1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作为医院的第二名称。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互联网医院。
机构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互联网医院。
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法人代表:金群华。
服务方式:互联网诊疗。
二、日常监管由银川市卫生监督所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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