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9-30
索引号 | 2019093009280228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09-30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100号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收悉。根据《大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和《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41号)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2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配置磁共振成像设备MR(3.0T)1台。现批复如下:
一、配置单位名称: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朱江宁。
所有制性质:全民。
设备配置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康乐路51号。
阶梯配置机型:临床研究型。
二、日常监督管理由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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