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9-30
索引号 | 2019093015355274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09-30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106号
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审和2019年第12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妇幼保健所。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法人代表:沈志春。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诊疗科目:与原证一致。
你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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