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固原市人民医院综合审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0-30

宁卫审批〔2019〕118号

固原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等7所三级综合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153号),经2019年第1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增设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三级。

机构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固原市原州区西南新区九龙路。

法人代表:李珺。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诊疗科目:全科医学科(全科医疗),其他与原证一致。

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