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固原市人民医院综合审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0-30
索引号 | 2019103010221473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10-30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卫审批〔2019〕118号
固原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等7所三级综合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153号),经2019年第1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增设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三级。
机构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固原市原州区西南新区九龙路。
法人代表:李珺。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二、诊疗科目:全科医学科(全科医疗),其他与原证一致。
你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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