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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庆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示事项的复函

发表时间:2019-11-29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在兴庆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示》(银兴卫健发〔2019〕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我区应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家,目前仅有36家,标率达为59%,数量明显不足。该建设任务已被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我委通过认真梳理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确定我区需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才能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你局申请在兴庆区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在规划建设范围内,2020年开始,我委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与兴庆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单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对接,进一步落实土地、规划、建设规模等具体建设内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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