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牵头成立宁夏影像专科联盟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12-03
索引号 | 2019120316484872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12-03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宁夏影像专科联盟的请示》(宁医大总院〔2019〕257号)收悉。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牵头成立宁夏影像专科联盟。
二、你院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2号)有关精神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要求,规范建设宁夏影像专科联盟。要切实履行宁夏影像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职责,建立联盟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统筹全区相关医疗资源,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要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切实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开展技术支持、学科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远程会诊、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交流合作,推动专科分级诊疗和专科治疗同质化,为患者提供科
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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