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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生健康委关于上报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卫生机构的函

发表时间:2019-12-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宁夏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132号),2019年宁夏在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市、县(区)组织基层卫生机构对照《宁夏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宁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机构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审核和自治区复核,我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碧水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特此上报。

附件: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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