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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6127

文字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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