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吴忠市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5-12 |
|---|---|---|---|
|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吴忠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三级
机构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路430号
法人代表: 金荣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设置:1200张(开放922张)、牙椅20张
二、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科、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血液透析室/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起搏器植入技术。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监管由吴忠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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