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的批复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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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申请复验的报告》(贺县一医发﹝2016﹞46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7年第一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院设置独立的输血科。
该科室成立后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医院临床输血,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合理、有效。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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