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唐都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5-12 |
|---|---|---|---|
|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夏唐都医院:
你单位《关于宁夏唐都医院执业登记的申请》(宁唐院发〔2016〕第5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7年第一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进行执业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宁夏唐都医院
机构地址:灵武市西平街北侧19号楼(西湖茗邸东侧)
法人代表:马宝学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设置:120张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麻醉科/中医科。
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三、医院正式运营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济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监管由灵武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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