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8-18 |
|---|---|---|---|
|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7〕67号
关于彭阳县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彭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彭阳县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
法人代表: 高勇。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结核病科/急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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