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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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7〕69号
关于彭阳县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彭阳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彭阳县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的报告》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医(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彭阳县中医医院。
机构地址:彭阳县安定路西侧。
法人代表: 张俊秀。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门诊)/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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