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贺兰县人民医院通过校验及变更的批复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9-19 |
|---|---|---|---|
|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7〕85号
关于同意贺兰县人民医院
通过校验及变更的批复
贺兰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校验及增设诊疗科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7年第9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名称:贺兰县人民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执业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占良。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外科;普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三、批准你院设立“计划生育专业、健康体检”。
四、由于超出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予批准“性传播疾病专业”。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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