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工人疗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9-19 |
|---|---|---|---|
| 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7〕74号
关于宁夏工人疗养院
通过校验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你单位《关于宁夏工人疗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7年第9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第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医院。
机构地址:银川市正源南街465号。
法人代表: 李存银。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口腔科/精神科;精神康复专业/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健康体检科。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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