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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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政策解读
1、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治区党委书记、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华主持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启动实施。
自2015年12月份以来,自治区医改办会同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总结经验,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找准试点的突破口,理清改革的重点任务,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了《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初稿。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在反复征求并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开展慢性病综合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8个方面的改革重点任务,力争到2017年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让百姓从医改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同时,《实施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五个方面确保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该政策的出发点、落脚点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坚持公益性方向,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在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腾空间、调价格、保衔接”的步骤,加快推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理顺责权关系,探索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落实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监管,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3、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答: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管委)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负责研究全区公立医院的区域设置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是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
4、区医管委所指的自治区公立医院有哪些?
答:包含区医管委管理范围内的全区5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其中综合医院31家,专科医院2家(含精神专科医院1家、口腔医院1家),中医(回)医院18家。
5、区医管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答:(一)在各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相关部门履职不变、医院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级医院的办医方向、规模设置、发展规划、政府投入、财务运行及费用控制等进行指导监督;
(二)对医院内部管理、业务运行状况及行业作风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按分级管理权限对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并提出任用意见;对所辖公立医院院长选聘进行全程监督并拥有决策建议权,对聘用合同有审查权。
(三)推进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等改革措施,对医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管。
(四)科学界定政府、部门、医院的权责利关系,让医院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五)审定所辖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资产核销和处置等事项。
(六)监督并责成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七)对所辖公立医院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
(八)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什么机构?
答: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医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医管办),承担日常工作任务。区医管办设在区卫生计生委,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区卫生计生委主管副主任担任。区医管办成员由区医管委相关成员单位业务处负责人组成。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推荐,报区医管委批准。
7、区医管办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答:(一)负责区医管委召开会议、公文运转、信息采集分析报送等工作。
(二)对提请区医管委研究审议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区医管委领导审定;协助区医管委领导组织处理有关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促检查区医管委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对所辖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和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和使用、国有资产安全等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公立医院院长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
(六)负责办理区医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医管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程序是什么?
答:区医管委有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区医管委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区医管委主任主持,区医管委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列席。全体会议每年定期召开2次(上下半年各1次)。遇特殊情况需召开全体会议的,由区医管办提议,报请区医管委主任同意后,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区医管委全体会议研究以下重大事项:
(一)审定所辖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二)对所辖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等经济发展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定所辖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等事由;
(四)审定所辖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绩效工资总额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
(五)听取审议院长述职报告、审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
(六)听取审议区医管办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凡涉及区医管委职责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区医管委研究决定。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需要区医管委研究的事项和初步意见报区医管办。
(二)区医管办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可由区医管办沟通协调解决的,由区医管办主任会议研究,报区医管委主任同意,以区医管办名义印发执行。不能解决的,由区医管办提出办理意见报区医管委主任。
(三)区医管办根据医管委主任批示要求,按本工作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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