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增加肾内科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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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7〕117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自治区第三人民
医院增加肾内科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增加肾内科、血液透析室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增加肾内科、血液透析室。
请你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肾内科、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临床工作安全、合理、有效。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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