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设置同心新泰康医院的批复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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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7〕118号
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设置同心新泰康医院的批复
同心新泰康医院:
你单位《关于设置同心新泰康医院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2017年第十二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设置。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名称:同心新泰康医院
机构选址: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设置:100张
诊疗科目:待执业登记时由你院申报并经专家评审后再行确认
投资总额:9242万元
二、项目方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完成该机构执业登记,逾期未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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