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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灵武市人民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2-2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卫计审批〔2018〕11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灵武市人民医院

增设“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灵武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增加“血液透析室”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增设“血液透析室”。

该科室成立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合理、有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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