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校验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批复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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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8〕7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平罗县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
校验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批复
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及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王金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平政干发〔2017〕15号)和《石嘴山市编委关于调整组建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通知》(石编发〔2014〕18号)文件,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2017年度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妇幼保健所。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平
罗县妇幼保健院)。
机构地址:平罗县民族大街S208号。
法人代表:王金立。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三、母婴保健许可项目:婚前医学检查。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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