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批复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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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宁卫计审批〔2018〕9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
人民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并经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产前筛查。
二、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三、执业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四、法人代表:田炜宁。
五、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合理、有效。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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