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职业病危害接触资料收集及测量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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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职业健康司 | 解读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新增职业性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等职业病,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5年4月,《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336-2025)印发并于8月1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鉴定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订印发《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职业病危害接触资料收集及测量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供地方在相关职业病危害接触资料收集、测量等工作中参照执行。后续工作中,我委将积极听取各地对《指引》的意见建议,不断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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