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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5-09-30
来源 科技教育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对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总体思路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试行》阶段在项目分类边界不够清晰、适宜技术管理分散、经费支持方式单一、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约束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在保持原有政策框架稳定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关键制度设计,推动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更加聚焦、更加注重实效。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更加突出“临床导向、基层导向、规范导向”。

二、关于科研项目类型和研究范围的调整

与《试行》相比,修订稿在科研项目分类和研究范围上作出重要完善。

一是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正式纳入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在原有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青年科技培育项目的基础上,新增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并在项目分类、研究范围和附则中予以明确,实现了科研项目与基层技术推广在制度层面的统一管理。这一调整,改变了以往适宜技术项目与科研项目分散管理的状况,有利于推动科研成果向基层应用转化。

二是进一步拓展和细化科研项目研究范围修订稿在原有研究方向基础上,新增了具有宁夏地域特征的地方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研究,以及安全、成熟、经济、适用于基层推广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体现出科研项目更加紧密对接我区疾病谱特点和基层服务需求。

三、关于项目申报组织和管理方式的优化

在项目组织实施层面,修订稿进一步强化了管理规范性。

一是明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相较《试行》阶段仅原则性规定申报工作,修订稿明确每年组织申报并发布申报指南,有助于提升项目申报的计划性、公开性和针对性。

二是对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明确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有利于项目实施节奏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估,避免周期不清带来的管理弹性过大问题。

四、关于经费支持方式和保障机制的完善

经费管理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是系统重构科研项目经费分类和支持标准修订稿将原有零散的经费规定统一纳入“经费保障”章节,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支持额度区间,并按照经费支持方式,将科研项目划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提升了经费管理的制度清晰度。

二是B类项目中引入引导性财政支持与《试行》阶段B类项目完全由单位自筹不同,修订稿明确B类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给予项目预算总额30%的引导资金支持,其余由项目单位配套自筹,既强化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又压实了项目单位的投入责任。

三是严格规范配套资金来源明确配套资金只能来源于单位自有资金或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得包含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进一步防范科研经费管理风险,保障科研活动的规范性和独立性。

五、关于科研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强化

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修订稿在延续鼓励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规范约束。

一是在赋权科研人员的同时明确管理边界继续保留科研人员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目标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权利,同时明确重大事项变更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要求在项目负责人职责中明确增加医学伦理要求,强化对涉及人体被试、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动物研究的规范管理,体现科研管理从“重结果”向“重过程、守底线”转变。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经费违规、科研失信等情形,明确相应限制申报和责任追究措施,进一步压实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

相关文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