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查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研讨学习;
每半年分类别、分层次对行业全体干部职工开展1轮次安全教育和规范化操作培训;
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大力普及安全知识,筑牢安全隐患防范化解行业堤坝。
(二)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提档升级
监督检查医院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加强医院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提高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率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入院安检设备配备率;
加强警医联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警务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建立健全涉医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犯罪;
加强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安全值班、监控。
加大内部治安执勤、检查和巡查力度。
(三)强化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快构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立体化、智慧化协同管理机制,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不断健全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类别,提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应急处突和医学救援能力;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推行安全隐患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分级分区充实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演练。
(四)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对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药品库房、供氧站、厨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标识并实行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持证上岗值班制度落实;
细化有关消防规定,针对医疗机构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
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做到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专训,受训率达到100%,灭火器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五)清除燃气燃料安全风险隐患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面排查整治内部食堂、锅炉房等部位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
组织对燃气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燃气管道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彻底清除燃气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隐患。
(六)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健全液氧罐区、氧气管道(瓶)、高压氧舱、压力容器、放化疗设备、医用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张贴警示标识;
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100%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
全面落实经常性维保、定期自行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
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规范医疗危险物品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健全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完善“一图一表”,落实“五双制度”,按标准数量采购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严格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操作规程,强化实验人员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药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列入合理用药、临床用药质控等考核,实现闭环式监管;
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工作。
(八)强化重点医疗场所安全防范
监督检查医院全面清理整治门诊楼、住院部、医技楼外窗障碍物,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医疗卫生机构涉核、辐射、生、化、爆等高危场所及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巡查看护;
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医院内餐厅和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严格规范机构内施工作业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用电作业等行为;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和宣传力度,强化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等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九)筑牢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屏障
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初设安全关,建筑物的内部结构满足划分、隔离和疏散的需要,建筑设计符合相关消防和安全标准;
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作业,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危险房屋的鉴定和管理;
坚决杜绝私自改建改装、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成果,积极推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安全、生产安全、后勤安全、消防安全及紧急医学救援等领域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增强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医院等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全方位、无死角、集中可视化监控;
对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药品实行电子印鉴卡管理,对疫苗实行电子可追溯管理,实现采购、保管、使用、销毁全过程智能监管;
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和数据跟踪,实现医废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