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党内规范性文件: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 |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自治区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 | |
2 | 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指导意见。 | |
3 | 为实施专项行动或者阶段性整顿所制定的工作方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 |
4 | 对同类事项的批复、答复不仅适用于请示机关所在区域,事实上在全区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 | |
5 | 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提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 | |
6 | 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三、重大行政决策: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制定全区卫生健康重要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 |
2 | 制定卫生健康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 |
3 | 决定卫生健康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 |
4 | 决定需要实施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措施。 | |
5 | 对本委及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提交合法性审查情形 |
1 | 重大行政处罚 | 1.吊销卫生(执业)许可证或批件的(含机构和人员)。 2.责令停产停业。 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达到可以依法要求听证的。 4.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如对医师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活动)。 5.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6.案件情况疑难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
2 | 重大行政强制 |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3.封闭场所、封存物品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
3 | 重大行政许可 | 1.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3.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4.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校验。 5.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6.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7.血站设置审批。 8.血站执业登记。 |
五、行政机关合同:是指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为了行使行政管理,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 | |
2 | 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 | |
3 | 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 |
4 | 其他需要审查的合同。 | |
六、其他行政涉法事项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 |
2 | 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 |
3 | 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答复及信访复查复核决定。 | |
4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