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处置无小事 以案释法促规范

发表时间:2023-09-25 来源: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阅读量:

近日,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执法员对某个体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注射室内门把手上挂有2套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带针头),治疗车上放置有一个搪瓷杯,杯内有带血渍的棉签、纱布等医疗废物,该医疗机构存在未按照要求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卫生行政部门以“该医疗机构未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为由,给予该医疗机构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监督员发现该医疗机构对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废物未按规范进行处置,随手放置。该单位负责人冯某也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该医疗机构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不按类别存放、随意丢弃,每一种行为都是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大忌。此案件是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未按规范进行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进行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对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时,既要从严管控,建立严格的内部自检、自查制度,又要从细管控,把牢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卫生监督部门会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