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改这五年

发表时间:2022-07-19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 阅读量:

宁夏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6.64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694.66万,辖5个地级市、22个县(区),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423.55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12元。“十三五”时期是宁夏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实际,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构建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医改各项目标任务,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人人享有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改革综合成效及主要目标实现情况

(一)居民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全区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年的74.8岁,提高到2018年的75.8岁(2019年指标尚未公布);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5年的19.54/10万、7.46‰、10.18‰,下降至2019的17.61/10万、3.65‰、5.17‰。“十三五”期间,宁夏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法定传染病整体发病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人群规范管理覆盖面逐年扩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由2015年的8.88%,提升到2019年的15.20%,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87.75%。全区“十三五”医改规划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目标基本实现,且在西部省份位居前列。

(二)卫生费用增长与筹资水平逐步提高。全区卫生总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达到343.55亿元,较2015年的229.72亿元,增长了49.55%;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015年32.89%下降到2018年的28.23%,下降了4.66个百分点;2019年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40%,较2015年的6.51%提高了0.89百分点;2019年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水平分别达到4258元、803元,较2015年分别提高823元、257元;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达到74元,较2015年提高34元。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得到体现,各级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明显加强。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趋向合理。按照“控规模、调结构、下基层、提能力”要求,严格落实《宁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逐步调整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截至2019年底,全区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88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98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3.5人,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49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了0.82张、0.61人、1.08人、1.64人,其中:每千人口拥有基层卫生在岗人数2.59人,较2015年增加0.59人;全区大专及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为74.3%;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达标率达到98.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馆设置率达到94%;9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建立了医联体,100%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乡村卫生一体化;覆盖村、乡、社区、县、市、自治区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基本建立;2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逐步下沉基层。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截至2019年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全区694万城乡居民;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居民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分别为81.31%和70.19%,较2015年分别提高6.31、0.37个百分点,住院实际报销比分别为70.03%、60.3%,较2015年分别提高3.03、1.69个百分点,全区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达到90%以上;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分别为16.06%、33.21%和68.58%。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实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五)基本医疗服务有效利用率明显提升。2019年,全区总诊疗人次数、住院人次数较2018年分别增长5.26%、2.24%,居民平均就诊次数6.28次,年住院率17.75%,平均住院日从2015年的10.2天下降至8.5天,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数为7.1人,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较2015年增加1.6个百分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总诊疗量43.67%,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较2015年增长9.4%、55.6%,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基本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提升,群众看病就医“小病在基层、住院不出县、大病向上转”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六)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感受度明显增强。2019年全国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医院员工满意度宁夏分别排名全国第9位、17位、5位,较2018年排名大幅提升,2019年全区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38.13%,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增长率34.68%,较2015年分别增加5.94、15.11个百分点,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逐渐体现,工作积极性明显调动,群众在“十三五”医改期间看病就医感受度明显增强。

总观“十三五”期间,我区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十三五”医改规划评估核心指标和宁夏“十三五”医改规划2020年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附表1、2)

二、改革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完成情况

(一)坚持预防为主,推动转变卫生健康工作理念。

1.全面实施健康宁夏行动。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宁夏建设。出台《“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健康宁夏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以及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和配套方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健康宁夏建设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工作。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了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老年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16个专项行动,健康宁夏建设17项核心指标中有11项提前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截至目前,已创建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8个、健康促进医院60家。

2.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16年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服务机构90个,每万人拥有公共卫生人员7.5人。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区居民免费提供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情况监测报表制度和督导考核工作制度,建立了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癌症、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成功创建了7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3.健全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2016-2019年财政对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四类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总额30.08亿元,年均增长4%,其中对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基本补助18.18亿元,对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项目补助11.90亿元。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补偿包括公立医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偿。2017年-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投入312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补助等重点支出得到了优先保障。

4.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厕所革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等专项行动,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环卫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新机制,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交流推广,全区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建设,截至2019年,全区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4个(57%)、国家卫生县城6个(54%)、国家卫生乡镇3个、自治区卫生城市7个(100%)、自治区卫生县城(区)15个(79%);建设美丽村庄132个、美丽小城镇20个、特色小城镇12个;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4.5%,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健康“细胞”示范点成效巩固和发展建设,共命名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村、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示范点58个和健康家庭示范户8个。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有效控制了乙脑等虫媒传染病传播流行。以省为单位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爱国卫生日”活动。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创建无烟场所520家、无烟单位(学校、医院)1369家。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启动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两个试点城市按照网格化管理布局,由三级医院牵头,分别建立了城市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在医联体内共建共享。二是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2019年,在永宁、平罗、盐池等6个县(区)启动了我区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区)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重塑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2020年,自治区出台《全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意见》,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开。三是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联合北京大学医学部直属医院共同建设1个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伤、癌症、心血管、呼吸、妇产、儿科等6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1个“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建设1-2个自治区级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和部分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目前,各项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四是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明确“12354”建设思路。累计投入近2亿元,启动自治区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建立了多个远程诊断中心,为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配备了DR、CR等影像和远程终端设备,截至目前,已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实施基层卫生信息“只录一次”。启动建设“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宁夏分中心”“国家卫生信息共享技术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分中心”,吸引了近100家互联网企业入驻银川市、中卫市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健康产业初步形成聚集效应。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中阿博览会“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展暨应用大会,在博鳌亚洲论坛展示了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成果,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宁夏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自治区累计安排资金15.6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4.21亿元),建设项目399个,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涵盖基本建设、专科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其中改扩建县级综合医院20家、中医医院7家、妇幼保健机构8家、疾控机构4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65所、村卫生室267所,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9所。全区达到二级甲等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22个、中医医院14个,基本达到“一村一室、一乡一院”的国家标准。二是提高县级综合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工作方案》以及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平罗县人民医院被评定为国家级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示范医院,同心县人民医院和海原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县级综合能力提升医院。三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2015年启动了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国家级各类重点专科72个(含30个中医类专科),自治区级各类重点专科、优势专科(病区)119个(含51个中医类专科),重点专科建设覆盖全区县级综合医院,其中贫困县平均达到3个以上。四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自治区政府连续十年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均能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60%的地级市、55%的县(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每年选派1000名派驻队员,对口支援4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十三五”期间累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选拔2000多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家乡镇卫生院获国家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称号,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获全国百强和示范社区称号。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新补充大专村医1677名,加快了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进程。

3.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生活待遇。在全区建立了乡镇卫生院医生补贴制度,按照川区每月120元、山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70%以上乡镇卫生院建立了收支结余奖励性绩效。2019年,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职工、乡村医生平均年收入分别为8.2万元、7.5万元、3-6万元。调整完善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取消外语、论文、计算机等条件限制。建立了60岁以上老村医离岗退出生活保障机制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强化公立医院推进分级诊疗。围绕“大医院愿意放、百姓愿意去、基层接得住”的目标,重点做好“三个下沉”,推进分级诊疗。一是加快药品下沉。统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使用目录,整合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交易与监管系统,扩大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品种范围。目前,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可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药品5470个品种、8814个品规,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二是加快技术下沉。建立了城市医院医生职称晋升“凡晋必下”制度,逐步开放多点执业,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兼职兼薪。持续推进区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2015-2019年,共有24家三级医院与我区9个贫困县(区)15家医疗机构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帮助受援医院建成自治区级重点专科7个、市级重点专科8个,指导受援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适宜技术,搭建5G远程平台1个,中医药远程数据中心1个。47家医疗机构和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取得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三是加快资源下沉。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截至2020年6月底,全区共建成医疗集团11个、专科联盟36个(区级24个、市级12个)、医联体试点城市2个、县(区)域医共(联)体22个、远程协作网11个,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

5.不断创新改善医疗服务模式。一是推进护理康复发展。先后派出60余名护理专业人员学习香港护理模式。截至2019年底,全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占比分别为100%、91.89%。9家公立医院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并延伸护理服务范围,开展居家护理,提升重症康复及偏瘫患者医疗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改善医疗服务行为。从2015年起,以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截至2020年6月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其中综合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率达到52%。全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

6.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通过不断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医联体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多项举措,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社区和乡村常住居民为对象,以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患者为重点,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线上线下协同健康管理,通过家庭医生引导居民分级合理就医。截至2020年6月底,全区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2116个,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分别达到46.89%、77.1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71.02万人,实现应签尽签。二是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资金总额按病种分值付费和探索总额包干、管理,逐步实行医疗机构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患者理性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三是改变医疗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县(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建设,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行一体化、网格化、信息化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首诊在基层。目前,全区建立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新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正在加快推进。

(三)坚持公益性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2016年全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开展,2017年自治区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方案,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2018年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被确定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要求,全区各类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加快破除,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符合公立医院自身岗位特点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2.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一是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2016年,在“三个不变”(机构功能定位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自治区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主席任主任的省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全区55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区域设置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建立了全区政府履行办医职责的统一协调监管机制,力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下发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指南,进一步规范各级公立医院议事规则。全区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形成医院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现代医院管理新体制。三是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临床路径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目前,全区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执行了总会计师制度,100%的三级公立医院、89.86%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67.16%的公立医院建立了第三方审计制度,100%的三级公立医院、95.7%的二级公立医院制定完善了医院章程。四是建立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机制。全区每年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指标任务目标,重点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和医疗收入结构相关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3.建立规范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了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新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重点保障了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6项政策投入并向中医医院倾斜。2019年全区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财政直接补助占医院总支出的17.5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财政直接投入三级中医医院占比排名在全国第三。2017-2019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1.115亿元用于自治区级医院债务化解及利息补助。二是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16年以来,自治区和地级市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先后取消了药品、耗材加成并联动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其中三甲医院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238项,调价总额2.94亿元;地级市累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4423项,调价总额2.63亿元。目前,全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类、护理类、手术类和儿童诊疗类等项目较改革前有较大幅度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区二级、三乙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33.38%、28.51%。三是开展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2020年自治区启动了宁夏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工作,选择三甲、三乙、二级各2家医院先行先试,探索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的有效路径和建立完善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4.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评。自治区建立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每年分别开展了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和55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院长绩效考核,将反映医院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和社会效益的一些关键性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评结果与财政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经费、院长任用、评先评优挂钩。

(四)坚持共济共享,健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全面提升统筹层次。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由市县级统筹提升为自治区级统筹,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参保征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协议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19年自治区出台政策,整合重构了运行近十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将城乡居民医保“一制三档”缴费模式改革为“一制一档”,促进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三是整合职工生育保险。2020年1月印发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筹层次、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信息管理“七统一”管理。

2.调整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432元提高至2019年的520元,平均个人缴费由2015年的119元提高至2019年的258元,2019年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下降至2:1,达到了国家要求。2020年将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3万元,门诊大病政策支付比例为60%,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政策支付比例分别为90%、83%、75%、55%。2019年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60.3%。二是降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统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参数由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有效降低了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2019年职工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70%。三是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签约后在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40%、60%、70%。参保职工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的医疗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区普遍开展以总额预付为基础、按病种分值(病种)付费为主、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按床日付费等为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推动了医疗卫生行业分级诊疗管理;2017年在全区三甲医院开展了107个病种按病种付费,2019年在6个县域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实行“总额包干、绩效监管、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改革;2020年指导吴忠市完善市辖区285个病种的付费工作,并在吴忠市、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展CHS-DRG付费试点;2020年将全区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以提高三级医疗机构病床周转率,缓解住院难问题,减轻患者医疗费用的负担。全区建立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19年末,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393家医疗机构纳入了区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325家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全国2760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直接结算46750人次。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在全区建立健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全民医保制度。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2016年的32元提高至2019年的52元;起付标准由2016年的8400元-9500元调整至2019年的8500元-10000元;起付标准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50%-73%提高至2019年的60%-73%。三是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基金监管委员会。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经费5474万元,自治区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累计救助3487人次。

5.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和督促保险机构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促进了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一是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2家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推进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妇女“两癌”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扶贫保”大病补充保险等多项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发展,并不断提标扩面。二是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搭建并完善了“一保险三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赔偿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新机制,截至2019年底,全区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分别为100%、91.11%。到2020年6月末,宁夏医疗责任保险累计承保19817人次。三是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试点,截至2020年6月底,承保5256人,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五)坚持群众需求,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集中带量采购为常态化、规范化的采购新机制。推进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升级建设,逐步实现医药招采、配送、结算、监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落实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与陕西等省签订《省际招采联盟省(区)药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书》,积极开展省级联合采购。截至2019年年底,全区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公立医院数占100%、采购高值耗材的公立医院数占51.19%。

2.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一是积极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对49类149个审批备案事项办事流程进行了优化。实施“两品一械”22个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二是切实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印发了《自治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质量研究基础条件建设”和“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2019年,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羟苯磺酸钙胶囊以品种全国首家的身份通过评价,实现了我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零”的突破。三是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全区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药品持有人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销售行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检查,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监测信息的责任。四是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短缺药品上报、统计、监测分析和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

3.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了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运输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措施。2019年,我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前三名的销售额占所有公司销售总额比例达到41.3%,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制定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制度及流程,助推我区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将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和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纳入二、三级医院考核体系,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2019年全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为42.52%,较2015年提高了16.83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卫生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之间药品配备使用的有机衔接,推进双向转诊,满足群众基层用药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三是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和医保支付政策。2020年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持续推进国家第一批及第二批集中谈判药品的采购,落实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人群门诊特殊用药,对《药品目录》中国家谈判确定的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

5.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确定了由523个品规药品组成的《2019年全区应急药品储备目录》。并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际,建立了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促进合理用药。印发了《宁夏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重点监控抗生素和国家、自治区公布的29个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使用,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将合理用药评价结果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个人晋升挂钩。三是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力和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点评、药品使用超长预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药学服务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推动药师队伍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四是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自2015年起,先后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坚持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1.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体系与长效机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等6部地方政府规章及《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58件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综合监管,并将综合监管主体责任纳入各市、县(区)政府医改总体规划和考评体系。探索建立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医保医师药师诚信积分管理等制度,在石嘴山市开展了国家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成了自治区药品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对全区药品相关企业在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经营行为的信息化监管。

2.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行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制度,出台“十项便民措施”,积极构建“综合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实现“一窗交件,一窗领件”。编制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压减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将宁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和“我的宁夏”政务APP进行对接,实现了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互联互通。

3.加强卫生健康全行业综合监管。一是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监管试点。在全区4家监督机构启动了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重点在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监管、社会和公众参与监督、信息化助力监管、第三方开展评价等综合用力,总结经验在全区推广。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在银川市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监管红黑名单制度试点;在全区持续开展了医疗乱象、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综合监管。重点加大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涉水消毒产品等民生领域监督,全区人均查处各类医疗违法案件数为7.82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位列全国前列;重点监测并加大查处了医疗养生类等平台节目中的非法医疗广告。四是持续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药品“两打两建”、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重复计价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对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十三五”期间共查处医保违规基金约1亿元;发挥纪检部门优势,对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尚未触犯刑法的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七)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医改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建立人才培养使用新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在人才发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科技提升、对外合作交流等领域不断优化创新。“十三五”期间,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6个,招录住院医师2628名、农村订单定向学生521名,采取转岗、培训和定向招录等方式共培养全科医生1210名。加强儿科、妇产科、中医、生物安全、应急、老龄健康管理等短缺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培训。实施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133名,开展了6批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工作,培养中医骨干人才78人。依托宁夏医科大学为基层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本科人才1800人次,其中培养中医乡村医生700多名。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62211计划”,积极拓展与北京、福建、上海、天津、湖南等省际合作项目。

2.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和评价机制。一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区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实行“一类预算、二类管理”,公立医院全部建立了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同工同酬制度,2019年医院同工同酬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院长年薪制的公立医院数占比25.35%。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基于岗位绩效的薪酬制度体系,得到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为全区、全国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二是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出台《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意见》《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实施细则》,人员编制由审批管理转变为总量控制、备案管理,按照1.3-1.7人/床的核定标准,全区公立医院新增备案人员数22205名,从改革前1.9万增加到4.2万,极大的缓解了公立医院人员短缺问题。三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行了聘用管理,建立了岗位聘任管理规范制度。四是推动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和向基层倾斜政策,出台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量增加基层卫生机构高级职称评定指标,截至2019年底,全区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较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

3.推动卫生科技创新与研发。批准建设了25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7个类型11个卫生健康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重点研发项目386项。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引进和吸引了大批掌握高新技术的高素质医药卫生专业人才,并取得了一些高质量科研成果。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功实施的“神经胶原支架联合自体骨髓干细胞移植”手术,填补了宁夏在脊髓损伤神经修复领域的空白;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功完成了宁夏首例标准化粪菌移植手术;致盲性眼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成果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在生物技术领域,随着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宁夏分中心、干细胞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平台建设,一批国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聚集宁夏,带动了宁夏生物技术领域创新能力提升。

4.加强卫生法律体系建设。2016年以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制定印发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文件,初步构建了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卫生健康法制体系,科学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区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推动中医药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十三五”以来,投入经费11.9亿元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新、改、扩、建中医医院10所,中医馆建设项目覆盖237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共有公立中医医疗机构18所,中西医结合机构4所,中医药高等教育院校1所,中医科研机构1所,开设中医床位3938张;有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2773人,占执业(助理)医师14.28%;90%乡镇卫生院、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了1-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的乡镇卫生院和76%的村卫生室可提供中医药服务。二是大力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先后投入中医药专项经费1.73亿元,在22个县(市、区)推广应用针灸、推拿、拔罐、熏蒸等45项中医适宜技术,55%的县(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2个国家级中医区域诊疗中心,30个国家重点中医学科专科,组建了2个自治区级专科联盟,实施了51个自治区中医优势专科、重点专科、22个京宁合作重点专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2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6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库2个;建设全国名中医工作室3个、自治区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6个、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4个,出台了《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三是推进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财政直接投入三级中医医院占比位居全国前列;与综合医院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100%补偿到位。公立中医医院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较同级别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比例高出5-20个百分点。四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站)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呼吸道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早期、深度、全程介入防治,对预防疫情传播、阻断病情恶化、降低病死率起到了显著作用,为我区疫情防治实现低发病率、高治愈率、零死亡率做出了重要贡献。疫情防控期间研制生产的4种防治新冠肺炎的中药院内制剂获得自治区药监局审批,发挥了良好的防治效果。

6.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简化优化审批服务,落实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财税减免政策,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取消规划限制,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提升服务能力。截至2019年末,全区共有各类民营医院151家,较2015年增加了54家;每千人口民营医院床位数为1.21张,较2015年提高0.45张;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重从2015年17.21%提高到2019年23.79%;民营医院出院量占医院出院量的比重从11.27%提高到14.73%。社会办医已经成为我区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办医格局逐步形成。

7.推进健康产业发展。一是加快医养结合发展。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健康养老”医养服务,支持发展健康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产业。自治区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500万元,支持宝丰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智能化养老社区、宁居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医养康智慧养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宁夏银北医院(有限公司)医养中心二期工程等8个健康养老建设项目,撬动服务业领域投资近3亿元。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8个方面明确支持措施。二是积极发展康养旅游产业。以健康旅游与养老产业、金融业融合为重点,建立完善现代医疗体系和旅游服务配套体系。依托我区优越的康养旅游资源,重点打造中宁县枸杞、贺兰山东麓玉泉营葡萄酒等康养旅游小镇6个。三是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四年来共争取各类资金4亿元,建成健身步道300公里以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46个,体育公园27个,命名自治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个、示范项目5个、示范单位16个、自治区体育特色小镇28个。截至2018年底,全区健康产业企业(单位)数达到3000多个,健康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

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政策,将健康扶贫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委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及通报制度,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实施“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医保扶贫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费累计不超过5000元。将贫困患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7种,县域内住院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3418人,累计核实核准患病84937人,已入院救治或已签约服务81311人,救治比例99.2%,累计医疗总费用10.45亿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自付8300.63万元,占7.95%。截至目前除西吉县外,其他8个贫困县均已实现脱贫摘帽。

(八)坚持目标引领,建立完善推进医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高位推进协调机制。2016年,自治区调整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医改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调整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区、市、县“三级书记”抓医改的良好局面。2016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先后5次主持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30多个重要文件,部门配套文件超过6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了“委领导包市、处长包县”的包抓责任制,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医改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宁夏规范医改监测指标数据上报规程等管理制度,与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季度例会制度,分析医改进展,协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了国家层面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推动医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将医改任务纳入全区改革大局,主要关键指标纳入党委政府效能考核,与市、县(区)排名及考核奖励挂钩。不断优化调整并组织开展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工作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与国家和自治区医改专项经费挂钩。四是建立真抓实干激励机制。自治区财政近四年累计安排近3亿元以奖代补资金,对每年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和县级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国务院通报表彰的2016年度、2017年度推进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银川市、石嘴山市、盐池县分别兑现奖励1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对排名末位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五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技术团队,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基线调查和现场指导;邀请美国哈佛大学萧庆伦教授和叶志敏教授专家团队,对盐池县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与宁夏医科大学合作,开展群众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调查研究;与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签订医改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医改培训和业务指导,为我区医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九)坚持联防联控,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强化协调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规则,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经过艰苦努力,宁夏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全区本土疫情传播基本阻断,75例确诊病例100%治愈,实现了不发生死亡病例、不发生医务人员感染、不发生社区传播的目标。二是开展定点救治。在全区确定27家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病例全部收治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集中救治,并紧急实施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综合楼改建项目,改造传染病床位200张。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启动临时特殊医保政策,将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和在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全部纳入免费救治范围,由医保保障、财政兜底,个人不付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同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医疗机构预拨专项救治资金1.7亿元,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四是全力共同抗疫。宁夏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先后组建6批次医疗队共785人,积极援助湖北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决胜武汉、决胜湖北、决胜全国贡献宁夏力量。此外,还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抽调8名医护和防疫专家组建中国政府抗疫医疗专家组,赴沙特和科威特协助开展医疗援助,向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