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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全区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9

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2号)精神,加大力度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全区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区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医改任务安排,加大力度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医改决策部署,以学习借鉴福建三明医改经验为动力,以提升宁夏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全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持续巩固“四大体系”,建立完善“五大制度”,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质量,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三明医改最重要的经验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不断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创新。

1.建立强有力的医改工作机制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县(区)要学习三明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政府一名领导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区市县三级建立完善专题研究医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

2.深入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意见》(宁医改发2021〕3号),在金凤区、兴庆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原州区等8城市区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中医医院)牵头,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城市医联体绩效考核力争到2025年,群众就医90%以上的一般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域内解决,市域住院量占比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

3.全面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若干意见》(宁卫发2021〕114号),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同心县、盐池县、青铜峡市、彭阳县等14个县(含红寺堡区),成立由综合医院牵头,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县域医疗健康总院,按照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依托“互联网+”,深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乡村医生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盐池县、平罗县等国家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力争到2025年,县域住院量占比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

4.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61号)要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自治区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产品质量和库存管理,严禁网下采购,不断提升优化平台建设,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药监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6月底前,自治区出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五个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部门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6.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在全区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部门

7.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职工薪酬水平,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控制在35%—50%,推动公立医院自主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鼓励公立医院和医疗健康总院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探索职工实行目标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积极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做法和经验。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石嘴山市、固原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国家试点,及时评估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推广奠定基础。2025年,全区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进一步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部门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9.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宁卫发2021〕78)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21〕20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建立“三合理”检查考核通报机制,定期考核通报整治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10.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年度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住院和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11.加大卫生健康事业投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保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以及医院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县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直接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5%,其他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公立医院总支出比例不低于15%落实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政策。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持续深化医改试点和重点改革。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和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落实医改试点和重点改革任务中求创新、求突破、求实效。

12.推进国家级医改试点工作推进中卫市、盐池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建设。做实银川市、石嘴山市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设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盐池县人民医院、中宁县中医医院国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13.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通过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促进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全区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为全区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和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力争到2025年,在全区建成 8家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群众就医95%以上大病重病在区内解决。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14.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落实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域医联体绩效评价,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中的业务功能。积极推进银川市高血压、糖尿病下沉基层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试点,探索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提升群众就医感受。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15.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自治区出台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积极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和五市医保部门

16.夯实基层队伍建设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专业人才保基层网底”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技术、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县管、乡聘、村用”原则,加快推进全区专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配合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

17.推进高级职称评审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区医疗卫生健康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在全区每个选择1-2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公立医院或医疗健康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和部门,相关公立医院

18.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认真评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盐池县人民医院等6家公立医院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实施“一升二降五控”措施,即:调升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价格,控制医疗收入过快增长、控制次均费用、控制药品耗材、检查检验不合理使用,到2025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有效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医保局、财政厅,责任单位: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19.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在全区推行“互联网+药品”流转和审方药学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20.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学习三明医改经验的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主要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因地制宜、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并将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纳入各级政府效能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

21.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自治区、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办公室)举办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卫生健康系统广大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思想认识。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进展加大工作督导指导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督促各地抓好落实牵头部门:自治区、地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办公室

22.进一步做好示范引领。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作为年度医改真抓实干典型,积极推荐报送争取国家激励和给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倾斜。牵头部门:自治区、地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办公室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在全区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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