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1/2023-0008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3-12-07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事关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科诊疗服务,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治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摸清辖区儿科医疗资源情况,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儿童呼吸道疾病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做好儿科医疗资源应急预案和统筹调度,及时公布辖区内开展儿科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名单,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科诊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服务供给
各市、县(区)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深挖潜力,努力增加儿童诊疗服务供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院内医疗资源统筹,通过儿科医生全员上岗接诊,从儿童保健科、内科等科室抽调具备资质的人员以及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儿科诊疗力量。要通过延长门诊时间、增加门诊号源、加开诊室、开设夜间门诊和周末门诊等,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要优化门急诊布局和就诊流程,实现呼吸道疾病与正常儿童保健服务、其他疾病诊疗合理分区分流。
三、优化服务模式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交叉感染,减轻线下就诊压力。要以儿童呼吸道疾病为重点,努力提供门诊、急诊、采血、医学影像、治疗、入院等环节相对集中的便捷服务,减少患儿及家长院内交叉流动。要采取网上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化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方式,引导错峰就诊,提高诊疗效率。
四、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2022年12月我委印发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危重儿童医疗救治专家组的通知》,自治区、市、县(区)均成立了危重儿童医疗救治专家组,建立了分片包干指导和转会诊机制,在年初全区儿童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辖区儿童呼吸道疾病救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作用,加强沟通协作,畅通转会诊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救治工作。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
2.2023年全区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3.2023年全区开展儿科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