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10-18
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

一、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交接方面的具体问题,实现“批与管”无缝衔接,强化“管与服”同向激励,做到“服与效”正比促升。通过严把准入关口、严格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使“放管服效”形成闭合回路。

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47条。第一章总则共10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对象概念、管辖原则、责任主体、会议机制、会议任务、监管责任等内容。第二章事前监管11条,明确了概念目的、责任区分、监管事项、权属目的、审批权属、升级要求、申请审核审查、抽调专家范围、安全审查、审批问题处理、监管责任移交内容。第三章事中监管10条,明确了概念界定、责任区分、监管事项、评价指标、医疗服务监管、行风建设监管、依法执业监督、信息化监管、跟踪整改、信用监管等内容。第四章事后监管共10条,明确了概念界定、监管责任、监管事项、监管方式、双随机抽检、举报处理、安全督导、信用监管、优化章程、举报途径等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3条,明确了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以及监管和自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的内容。第六章附则3条,明确适用范围、解释主体和生效日期。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强化机构自治。明确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方法和要求。二是强化属地监管。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行业之间的监管责任区分,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是行业内部的监管责任区分。三是强化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衔接上的标准规范和责任,避免监管缺失问题发生。

相关文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