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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03 来源:综合监督处 阅读量:

宁卫计办发〔2018〕167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宁卫计办发〔2018〕1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宁夏2018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卫计办发〔2018〕160号)及《宁夏2018年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宁夏2018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年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17号)要求,重点针对医疗机构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个人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进行方面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10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不断提升我区放射诊疗监管水平。全区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8%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跟踪办法(试行)》进行记分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按规定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新改扩建放射机房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审查、未按规定进行放射设备状态监测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重点查处以下10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

(二)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监测。

(三)未设置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和放射治疗设备安全联锁装置从事放射诊疗。

(四)未设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施和存放场所及未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等设备从事核医学诊疗。

(五)未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放射防护设施、质控设备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六)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七)未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卫生防护,未制定和执行放射诊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方案。

(八)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九)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未开展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十)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10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依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自治区、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0月)。各县级监督机构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市级监督机构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市级监督机构应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和抽查内容,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场所的检测与监测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于2018年5月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依法履职,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按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完成。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同时各地应当加强层级督导,督促下级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普及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放射诊疗机构守法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王永东 马文莉

电 话:0951-5092015 传 真:0951-5092007

邮 箱:nxwsjd_003@163.com

附表:

1.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

汇总表1

2.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情况

汇总表2

3.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汇总表

4.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

情况汇总表

附表1-4.docx